[如何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1.出口单位名称在本栏中,填写有权出口并已与外国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外贸公司或企业的全称。委托报关时,应填写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出口,以...
[如何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
1.出口单位名称
在本栏中,填写有权出口并已与外国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外贸公司或企业的全称。委托报关时,应填写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出口,以出口代理机构名义签订出口合同,负责收汇时,应填写代理机构名称。两个以上出口代理机构联合出口的,应填写负责办理报关手续的出口代理机构名称。
2.数字
本栏由签发空白核销单的当地外汇管理部门预先编号。
3.账单发送日期
发送单据日期是指银行根据信用证或托收发送单据的日期。本栏由受托银行或付款银行根据向外发送票据的实际日期填写;如果是自行发送单据,出口企业应填写实际的外汇索赔日期。
4.bp/oc(购买票据/向外收款)
业务伙伴号指信用证项下的议付通知号,组织机构号指托收项下的托收委托书号,此栏由受托银行或托收行根据信用证项下的议付通知号或托收项下的托收委托书号填写。
对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出口文件,请填写 在英国石油公司/石油公司栏中;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文档 。
5.结算/收款日期
此栏由付款行填写,注明从外国银行或进口商收到付款的实际日期。
6.相关费用及货款的处理方法
相关费用和支付处理是指出口项下的附属费用和经批准保留现金的支付金额。填写时,如果出现所列项目之一,则 在项目之前;内排,并填写费用金额,如果没有,不填写。
7.结关
海关核对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加盖 验证。章节发布。
8.受托人/付款人备注
本栏由受托银行或托收银行根据托收情况在必要时填写。
9.出口单位备注
本栏由出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填写。
10.外汇管理部门核销意见本栏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根据核销实际情况填写。
11.出口货物的数量和总价
本栏应根据报关单内容填写出口商品应收外汇的品种、数量、交易条件、总价和币种。
12.收汇方式
本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填写,每种收汇方式都应注明即期或远期天数。如果是分期付款,应列出每个付款日期的金额。
13.预期接收日期
按合同规定的财务付款日期或按合同计算的收款日期填写。
14.出口收汇核销单申请表
出口商在收到外汇局的核销单之前,必须通过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领取核销单,然后到外汇局领取企业经营者的IC卡核销单及其他所需文件。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核销单的数量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核销单评估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的电子底帐数据传送至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出口单位应加盖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钢印,并在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不保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后果]
根据《关于合并纳税义务人报送涉税材料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要求: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某种原因需要向外汇局申请重新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核发《出口收汇核销单》(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的补发凭证,并向外汇局申请补发《出口收汇核销单》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期限:
出口企业应当自出口货物申报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核发《出口收汇核销单》换发证明。
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应当自出口货物申报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换发《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应当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重新申请。
长期收汇的,出口企业应在预计收汇日后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写证明》。
纳税人应提供主要形式和份数:
《关于申请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复证)的报告》,1份
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1.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退税专用)
2 .出口核销单(其他原件和复印件不丢失)
3.出口发票副本
4.如果出口企业不能提供所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和出口验证表其他缺失环节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的遗失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
5.包含“关于申请签发lt;重新提交出口收汇核销证书 的报告”电子数据信息。
[中国银行出口收汇核销单样表]
我对会计很陌生。我不知道如何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我不知道如何处理出口收汇核销单。我还需要一个样本来填写表格。会计网的小编辑都已经整理好了~请看看。
本栏应根据报关单内容填写出口商品应收外汇的品种、数量、交易条件、总价和币种。12.收汇方式
出口商在收到外汇局的核销单之前,必须通过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领取核销单,然后到外汇局领取企业经营者的IC卡核销单及其他所需文件。